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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消防便民服务15项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深化消防改革工作,切实优化服务效能,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办事企业和群众对消防工作的满意度,总队推出便民服务15项措施:
 
一、实行许可承诺制。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可以向场所所在地的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消防救援机构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许可并出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二、简化许可申报材料。对公众聚集场所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取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等申报材料,取消消防产品、室内外装修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等4项消防安全检查申报材料。
 
三、优化消防办事程序。对丢失消防许可文件的,原消防行政许可机构经网上或档案核实,确认已办理且无任何变更行为的,按原手续形式予以补发或证明。
 
四、压减消防审批时限。申请审批制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其消防审批时限压减一半,由1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
 
五、推行审批申报“容缺受理”。公众聚集场所的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通过消防业务受理窗口或者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依法提交相关资料,其中申请资料不齐全,缺少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等的资料的,可以先予登记接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内容,由申请人在审查过程中予以补齐。
 
六、消防审批就近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业务均可在消防大队受理窗口或当地政务大厅消防窗口申报办理,审批意见由消防大队受理窗口或当地政务大厅消防窗口告知送达。
 
七、推行预约审批服务。申请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单位,可以在受理之日预约消防安全检查日期,当地消防机构依法受理后应在预约日期组织现场检查。
 
八、优化注册消防工程师办理流程。实行“最多跑一次”,注册消防工程师审批业务由总队集中受理调整至属地支队资料受理,方便注册工程师办理注册、注销、咨询等业务,打通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九、推行快递免费寄送服务。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法律文书和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印章免费邮寄送达服务,申请人可填写《送达信息确认书》,选择邮寄送达方式,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印章制出之日10个工作日内,免费提供法律文书和执业印章快递寄送服务。
 
十、提供消防技术指导服务。总队和支队级消防机构根据行业部门、社会组织和单位需要,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和开展消防演练等方面,提供技术咨询、业务指导等服务。
 
十一、提供网络消防安全培训服务。在互联网开设“新疆消防知识培训小程序”和“全民消防知识学习云平台”,提供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业务技能视频授课材料、课件等培训资料,广泛开展消防培训教育。
 
十二、畅通群众监督渠道。畅通火灾隐患举报专线,拓宽消防办事直通车、微信随手拍等互联网投诉渠道,受理消防违法行为举报。依托“新疆消防”微信服务公众号建立“廉政监督站”,全程监督执法过程,接受社会公众的举报和意见。
 
十三、发布重大消防信息。重大节日和大风天气期间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发布消防警示、火灾情况及防火灭火知识等消防信息;重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向社会公布治理内容、时间、要求等情况;定期发布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社会消防中介机构企业信息、重大火灾隐患、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红、黑名单”、典型火灾案例等信息。
 
十四、拓宽言路征集民意。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应设立领导信访接待日,听取消防工作建议,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受理窗口设置评价仪器和意见箱,对消防执法行为和办事人员进行评价和回访。
 
十五、落实消防站开放日。所有执勤消防队站至少每月向社会开放一次;重大节日、“119”消防宣传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安全生产月等主题活动期间向社会开放。邀请中小学生、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参观消防站,讲解防火、灭火常识,免费发放消防宣传材料,开展灭火、自救、逃生等技能培训。
 
来源:新疆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