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1、如果办公室是租来的,则装修费用计为待摊费用,在租赁期内摊销完毕。2、如果办公室是自有物业,记入“固定资产”,而装修费用低于办公室原值的50%,或使用年限不足2年的,可作为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直接记入当期费用直接列支。3、租来的好办,看租赁合同,按照合同上的租赁期分摊。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发布时间:2026-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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