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购房政策规定: 1、在全省范围内暂停向在海南已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宅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宅。包含普通住宅、高档公寓、低层住宅和酒店式公寓。 2、居民家庭在三亚市购买第2套商品住宅,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居民家庭在其他市县(包括海口市)购买第2套商品住宅,没有购房贷款记录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3、禁止商品住宅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住宅再行转让。居民家庭新购买的第2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
发布时间:202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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