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地户籍开具购房证明的材料: 1、已婚需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及出生证明; 2、未婚需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可以用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证)、单身情况具结书(现场出具); 3、离异需本人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需加盖民政局公章)、户口本(离婚协议中未成年子女归自己的,孩子的证件——户口本及出生证明也要带齐)。 备注: 1、户口本复印首页和本人页,且本人页户号要与首页户号一致。 2、结婚证上夫妻双方所有信息要与现在使用的信息一致。 3、单身必须本人来办理...
发布时间:202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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