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上停车位。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因此开发商无权出售敞开式地上车位。 2、无约定的地下停车位。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开发商必须申明该小区里的地下车位的产权属于单独转让,不随房子一起卖。如果没有类似的文字说明,地下车位也应当归业主按份共有,其收益也应归业主。 3、已被公摊的地下车位。卖房子的时候已经把地下车位的面积分摊到每个业主的身上,并且按比例收过钱了,再把这样的地下车位卖给业主,就是重复收钱。这类的地下车位办不了产权证,属全体小区业主所有,严格地说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 4...
发布时间:202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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