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户籍: 1、南京本市户籍,且名下无自住房。 2、购房证明开具之日前2年内无自有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其中包括房屋赠予,房产交易转让,通过司法途径转移的房产等均纳入交易记录或登记信息。 3、购房证明开具之日前1年内在南京市连续缴纳12个月社保或个人所得税。对于无法提供上述证明的人,须入南京市户籍满5年。 二、非本市户籍: 非南京户籍人员需要提供缴纳6个月社保证明,即可开具购房证明。此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中级及以上职称不受此限,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南京购房资格政策注意事项有哪些 1...
发布时间:2026-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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