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积分落户条件: (1)在我国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2)持有有效的居住证; (3)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4)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 (5)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 2...
发布时间:2026-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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